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引进1名高技能人才公告

时间:2024-10-26 阅读:20 贵阳 高校

公告详情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是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设有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城乡规划、信息科学、旅游文化、财政经贸、生化工程等7个分院系,招生专业25个,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4%以上。近年来,学院抢抓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机遇,提升内涵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先后建成全国交通运输类专业示范点1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4个、开放性实训基地2个,全国工业机器人领域应用人才培养中心,中德(贵阳)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西门子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示范实训中心,贵州省轨道(铁道)交通就业实训基地。是全国首批100所现代学徒制建设试点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省级优质高职院校,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一、引进对象


“优秀技能人才”1名。


二、引进方式


事业编制内全职引进。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政治立场坚定,有理想信念。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胜任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引进对象所获业绩奖项或专业应为轨道交通类、装备制造类、旅游文化类、计算机类、药学类、财经类、建筑类等相关专业,具体以学院审核为准。


(四)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五)优秀技能人才


引进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一般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2. 在黔工作时间未超过1年。


3. 主要包括曾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或担任省级技能人才平台负责人,或取得(指导选手取得)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赛事奖项的人才:


(1)  全国行业技术能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省级技术能手;获得省级劳动模范、省级五一劳动奖章的高技能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负责人、省级竞赛集训基地负责人。


(3)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教练;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的技术指导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铜牌、优胜奖获得者;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类赛、全国专项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第1名,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第1名,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第1名。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投递简历报名


应聘者将个人详细简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表彰奖励等相关资料通过邮箱:(点击查看)提交至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二)资格审查


按照引进条件对应聘者简历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水平及业绩成果,结合学校专业建设发展及师资队伍规划,报学院研究后确定考核人员名单。


(三)面试考核评议(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政审考察


学院组织通过面试(综合考核)的应聘人员按照公务员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学院成立考察小组,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审核人事档案。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优秀技能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经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初步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引进事业编制人才待遇


(一)工资绩效及相关待遇按照省、市相关政策和学院规定执行。


(二)设立工作室。可结合实际设立以引进人才命名的工作室。对“优秀技能人才”参照我省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优先支持申报设立国家级、省级大师工作室,获批后不重复享受补助。


(三)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具有非教师系列相近专业职称可按规定申请转评同等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初定同等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四)“优秀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请“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卡人才可享受医疗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旅游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优惠政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申请换发优才卡(Ⅰ、Ⅱ类)。


六、联系方式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851-87981943


联系人:刘老师、岑老师


七、其他


本公告未规定的以省、市相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院人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4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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